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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新思维——不要把中小学生的,教育培养目标混为一谈!
 [打印]添加时间:2020-11-2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91
 我们的“智慧教育创新理论”的教育观点认为,传统的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于“德智体美劳”是有局限性的,问题表现在中学生的心理成长变化与从前完全不同。中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更需要“德识才学体”的系统培养,因为我们认为,“德识才学体”是关于人才品质问题的一种心理观点。
 
“德识才学体”与“德智体美劳”即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不同点是介于13-18岁的孩子比7-12岁的孩子的三观更加成熟,13-18岁的孩子更加有自我欣赏能力,判断是非的能力,因为他们在7-12岁阶段具备完成了良好的习惯和能力,而不再注重智的培育,也就是说他们的教育培育侧重点有对其智的培养转化到对其识才学的培养上来,也就是说13-18岁阶段的德识才学体是7-12岁阶段的德智体美劳的升级版本,这是根据其身心发展规律与特征来决定的。
 
另外,我们再好好地分析德智体美劳的教育理念的起源与发展过程,通过重新认知,我们应当明白德智体美劳教育理念产生的年代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属性对教育职能的需求点与现阶段的开启新时代的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求是有不同的。第一个提出德智体美育人标准的是王国维,王国维思考的教育宗旨是那种人格健全、品质优秀、思想睿智的人。细细品味,我们不难发现王国维标榜的“完全”至少有两个含义:一是“完全之人物”应该身体强健、四肢发达、体力充沛。在中国人吸食鸦片成为社会痼疾的当时,体育的重要意义远不是今人所肤浅理解的、仅仅培养四肢发达的莽汉教育。二是美育与智育、德育拥有完全相同的地位,即三者之间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改革开放的时候邓小平说,教育要面向四个现代化,号召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实古代就有“德智体美劳”的说法。不过现在指的通常是邓提出来的德、智、体。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的,德、智、体、美 是1999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提出的。
 
面对7-12岁这个发展阶段的孩子,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不是要他们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基础,7-12岁侧重点是培养他们的人格与习惯的基础养成,而不是围绕他们成为什么素质能力的人才来重点培养,这个侧重点主要是针对13-18岁的青少年发展阶段而进行的。因为他们在德智体美劳五大基础素养的培养方面,基本上已达到以全面成长为基础的教育目标,他们今后成长的核心是在全面健康成长的基础之上要具备和形成多种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才干,基础素养的侧重点必须从以德、智、体、美、劳转化到以德、识、才、学、体为核心的基础素质培养上来,才能与时俱进。